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6号)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国家“211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教育部院校代码:10036,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2。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社会其它人员。
第四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国家统考外,还必须到我校进行英语专业课加试,且需在2010年9月3?7日携带区县复核单以及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报名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科目、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请登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ce.com.cn)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均不提供住宿。业余授课方式为每周三次面授,函授授课方式由当地函授站确定。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一般为2年半至5年。其中业余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1--2个晚上和一个全天(双休日), 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昌平教学点、首都联大教学点。函授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由各函授站确定。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4500人,其中高起本290人,专升本2710人,专科1500人。
第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不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一条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经本人向我校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专业学费标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会计学、金融学、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为1302元/生/学期,英语为1566元/生/学期;高中起点升本科金融学1050元/生/学期;高中起点升专科商务英语为1712元/生/学期,其它各专业均为1284元/生/学期。我校业余收费方式是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标准以北京市当年审核标准执行,函授生学费由当地函授站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处及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4492163;信箱为jc@uibe.edu.cn
第十六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9
校内办公地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远楼后205室
咨询电话:010?64492351
昌平教学点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88号昌平区成人学校
咨询电话:010?69746074;010?89701404
首联大教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
咨询电话:010?63984800;010?63984900;
第十七条 招生网址:www.sce.com.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